5月29日,焦作中院家事审判庭调解一起赡养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崔老夫妇今年八十高龄,一辈子生育有四个孩子,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最小。两位老人含辛如苦将四个子女抚养成人,现在崔老年老体弱,需要子女的陪伴与照顾。十年前由于小儿子盖房,让三姐三姐夫帮忙,三姐三姐夫与小儿子都是农村的小包工头,三姐三姐夫没有帮忙,在工地与三姐三姐夫发生了推搡,积下了矛盾。子女有矛盾,导致崔老夫妇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遂崔老夫妇起诉至孟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四子女赡养。原审法院判决,四个子女2019年1月1日起每月15日支付赡养费1151.48元;两位老人以后住院的医疗费(自费部分)凭单据由四个子女分摊;小儿子提供两间住室给老人及护理人员居住,不得妨碍老人及护理人员使用住室及其他场地。
小儿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中院,上诉理由:自己愿意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每月既支付赡养费1151.48元,又轮流护理不知护理费应给谁。
5月29日,在焦作中院义务调解员王红军的悉心调解下,小儿子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孝敬老人。小儿子撤回对两位老人跟三个姐姐的上诉,执行一审判决;老人的日常生活由四个子女按年龄大小依次护理;以后老人住院的医药费自费部分由四人分摊;给老人开一个银行账户,每月15日将赡养费打入银行账户中,由老人指定人员管理,其他子女不得干涉;在今后生活中,两位老人有权选择护理人员,其他子女不得干涉。最后,在调解员王红军的帮助下一家人又和好如初,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