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崔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夏季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崔某于修武县城关镇金钟步行街一商铺内,以刘某让其帮忙办事(实际未办)未给好处费为由,用电棒击打刘某,采取威胁的方法逼迫刘某为其打下5200元欠条。
2016年冬季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崔某在郇封镇小文案村南地向刘某索要钱财未果,遂用手铐铐住刘某,并用电棒对其击打,直至刘某答应一星期后给钱,方让其离开。
2017年5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崔某在修武县郇封镇大位村南地夜市摊遇到刘某,再次索要钱财未果后,又对刘某肆意殴打,逼其马上给钱。刘某无奈让其朋友微信转账给崔某200元,被告人崔某嫌少,强行将刘某驾驶的摩托车扣押。经鉴定,该车价值4390元。案发后,该车已追退于刘某,被告人家属如数退赃200元。
修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肆意挑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修武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霸痞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力争除恶务尽,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平安修武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该案的审判,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