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一份特殊的调解协议在河南省女子监狱达成,焦作市中院家事审判庭经过不懈努力,使这起离婚纠纷顺利达成和解。
男方许某与女方宋某登记结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6年随着两人女儿的出生,给家庭带来了短暂的欢乐,两人的婚姻也得以维持。2016年宋某因诈骗罪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许某因宋某被判刑,觉得自己在亲朋好友、同事亲戚面前无法抬头,身心受到重创,考虑到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许某遂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站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宋某虽然在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但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因对女儿抚养权判决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中院家事审判庭在受理此案后,充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及时调整调解策略,先与男方进行沟通交流,在充分了解男方的调解意向后,家事审判庭庭长李玉香亲自带队同工作人员及调解员到女方服刑地河南省女子监狱,对女方进行调解,家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及调解员对女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分析了孩子成长环境利弊,建议让孩子能在一个稳定适宜的环境中生活成长。在家事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 7月11日上午,许某和宋某双方在女子监狱就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即双方均同意离婚,女儿暂由男方抚养,待女方出狱后,女儿的抚养问题再由双方协商解决。至此,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