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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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7 11:20:41


    2018年8月13日,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进行破产审查,经审查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建开置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25日经焦作市工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住所地为焦作市丰收路169号,经营期限自1996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自2014年出现资金链断裂,目前公司名下的资产均被法院查封、冻结,现已停止经营。有数份生效判决需要执行,累计数额约为4.263亿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员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4、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18年8月27日17时30分。

    报名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焦作市站前路86号1001办公室)。

    联系人:王文杰

    电话:0391-3386153

    监督电话:0391-338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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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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