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8月27日裁定受理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18年9月10日指定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1月6日前,向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丰收中路169号综合办公楼4楼债权申报办公室;邮政编码:454000;联系人:李宝杰、任浩 ;联系电话:0391-3893333、17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