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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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变故 救助显温情

  发布时间:2018-10-25 16:41:43


    “谢谢!太感谢了,司法救助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一位中年妇女在焦作中院赔偿办办公室不停的感谢,这是该院司法救助工作中的一个片段。

    司法救助申请人张X是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其丈夫在2017年4月份被人伤害致死。经我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应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抢救其丈夫外借的债务也没办法偿还。申请人在失去亲人、承受精神压力的同时亦承受相当大的经济压力。恰逢女儿刚刚考入大学,学费、生活费又是一笔很大的开销,申请人张X每天面对巨额的外债和女儿上学的费用愁眉不展。

    赔偿办在收到立案庭移送的资料后,通过实地走访申请人,通过调查申请人居住的村委会了解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认为司法救助就是要扶危济贫、救急救难,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一定要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司法的温暖。根据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家庭的经济状况、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赔偿办在我院进行司法救助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省高院赔偿办联系,讲明申请人的实际困难,认真准备司法救助的各种资料,争取省高院也对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即上下级法院联合救助,以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困难。

    司法救助制度的落实,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实实在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使冰冷的法条带上温度,让法治真正走进百姓的内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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