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焦作法院对外委托备选机构名册”,加强机构动态管理,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焦作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展2019年度部分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会计审计机构、机动车鉴定评估四类专业机构补充进入“焦作法院对外委托备选机构名册”的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机构的范围
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的专业机构,可按照以下情况进行申请:
(一)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前,已经在“焦作法院对外委托备选机构名册”内已通过年审的对外委托机构不参与此次申报工作。本次申报为补充入册,拟入册资产评估机构3家、工程造价机构3家、会计审计机构2家、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2家。
(二)在河南省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会计审计三类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在焦作市依法注册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报名。
二、申请机构类别、资质及其他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备案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会计审计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备案的会计审计资质。上述机构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审核,且在焦作市有办公地点及联系人。
(二)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均具备高级机动车评估师一名、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三名和汽车估损师二名。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构不得申请报名:
(一)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评定过期的;
(三)被法院从现有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自被除名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
(四)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四、机构申请报名需提交材料
凡自愿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机构名册”的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焦作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申请书》、《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省高院终核通过的证明资料。
(二)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执业证书、资质证书、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业绩资料等。
(三)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将予以现场审核,同时留存复印件备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则将承担不利的相应后果。
五、审核程序
1、公告:我院将备选机构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事项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告。
2、申报:申请机构按照时间规定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3、审核:采用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4、评定: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标准为:执业资格、注册资本、执业人数、近三年来收入(以纳税资料为据)、行业信誉、法院委托鉴定评估工作业绩、荣誉奖励、有无违规违纪等进行评定。
5、公告阶段:将择优选取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和经营管理规范的入选机构在网站予以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六、现场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现场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12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予接收。
联 系 人:沈莉、王秋阳
联系电话:3386064
材料报送地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1115房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入册机构申请书/upload/file/20181203/20181203083057_532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