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了全市2018年度重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先进单位。
2018年8月以来,焦作中院将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作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采取六大措施,确保打赢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攻坚战。两级法院纳入省政府处置名册的23件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全部审结,合计处置财产8589.08万元,化解债务62259.43万元,处置房屋85213.77平方米,土地215.45亩,提前3个月完成省法院既定工作目标。
一是主动对接、凝聚合力。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不断完善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坚持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前,通过联席会议对接政府职能部门,争取地方政府在破产费用、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支持。焦作中院2次向党委和人大专题汇报破产审判工作,6次参加政府常务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山阳区、修武县、沁阳市法院先后6次就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汇报,协调政府融资平台及时收购破产财产,加大资产处置等事项20余次。
二是领导上阵、压实责任。焦作中院党组多次听取破产审判专题汇报并召开专门会议,逐案听取基层法院“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解决办法,明确结案时限。两级法院均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所有国有“僵尸企业”案件由院长亲自审理,亲自安排、协调、督促,通过“一把手”的亲力亲为,确保案件审理高效推进。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指导。先后出台《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破产管理人联席会议制度》、《僵尸企业破产案件进展月通报制度》等文件,对僵尸企业破产案件从立案审查、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确认到资产调查、处置、分配全程进行规范性指导,一方面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另一方面注重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四是明确思路、分类处置。对准备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僵尸企业”进行“预审查”,确立先容易后复杂、先集中后分散、先批量后个案工作思路,推动“僵尸企业”分批、分类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对同类型破产案件,采取集中裁定受理、集中选定管理人、集中选定审计机构、集中公告的“四集中”方式统一推进;对于涉及资产数额小、职工人数不多、债务关系简单、无风险隐患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要求5个月内审结,力推快审快结;对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职工人数众多、破产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或难以变现的案件8个月内终结破产程序。
五是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坚持采取审级监督、审判管理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等综合手段,全面强化“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焦作中院每月第一次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僵尸企业”破产案件汇报,分析矛盾焦点,指导解决办法,核定结案时间表。中院破产庭对案件数量多、任务重的基层法院进行专项督导,协助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程序性问题。分管领导亲自深入企业,召集办案法官、管理人、破产企业负责人调研指导,研究解决具体困难。
六是创新手段、提升效率。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法官工作平台作用,要求所有案件从审查到结案必须同步在破产重整法官工作平台上操作,确保所有公告第一时间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让公众知晓,有效缩短债权申报期限,加快破产清算速度。充分发挥网络拍卖优势,破产财产变现鼓励采用淘宝网络拍卖的方式,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建立破产案件债权人微信群,通过与债权人及时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信息化带来的高效率低成本优势,实现企业破产案件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