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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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出台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4 16:26:13


    为了切实提高非法集资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社会稳定。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的指导意见(试行)》。

    在非法集资案件办理中经常会遇到司法审计报告不全面、涉案财物权属不清、去向不明以及刑民交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为了解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进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焦作中院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三个特点,从立案阶段证据材料程序性审查、犯罪主观故意的证据审查、“非法占有”的证据审查等十四个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立案阶段的证据审查方面,明确了审查的主要内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限期补充,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引导侦查、起诉工作的方向,把问题解决在侦查、起诉阶段,为打击犯罪、从快处理创造条件。

    审理阶段的主客观方面的认定方面,对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主客观要件需要审查的证据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主观故意、非法占有、司法审计报告、犯罪数额等证据的认定,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量刑把握方面,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综合把握,确保罪责刑相一致。

    涉案财产的处置方面,从刑民交叉、动产和不动产、追赃挽损的证据审查,涉案财物如何依法作出判决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确保最大限度的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

    该《意见》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予指导,下一步,焦作中院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旨在妥善解决非法集资案件审判中的问题,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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