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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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法院逾七成案件和谐调解

  发布时间:2009-02-27 10:15:56


    打官司到法院,凭判案论成绩。这种多年一贯的“被动受理,坐堂问案”工作方法和以审判为主轴的工作模式如今在焦作市两级法院正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下乡办案、多调少判”目前已成为法官们的自觉行动。

    2005年以来,焦作两级法院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全面转变审判作风,着力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并明确规定:全市法院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要达到结案总数的60%,二审调撤率要达到结案总数的25%。

  本着“以调为主,多调少判”的原则,全市法院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相继探索出了上下联动,两级法院捆在一起搞调解;人民法庭与民调组织联动,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诉讼网、三级民调网等多种解决争端的长效机制,并不断总结完善调解艺术,推广实施了独具特色的人文关怀调解法、背对背调解法、社会舆论调解法等八步调解法,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不仅如此,全市法院还将调解关口前移,在全市设立了59个巡回审判点,各人民法庭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深入案件所在乡村开庭、调解案件,以案释法,扩大了庭审效果。与此同时,法院还将调解关口向后延伸,大力开展“判后答疑”、“案件回访”等工作,克服了一判了之的不良习惯,努力做好判后矛盾化解工作,将上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王某等13人诉市某职业中专劳动争议一案中,王某等要求学校补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风险金,退还招工费,补偿生育费,因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王某等人又上诉到中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还重审。重审期间,王某等人多次到市有关部门上访,社会影响较大。为妥善处理此案,市中院与原审法院多次讨论,分析案情,制订调解方案,共同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使该案圆满调解结案。

  “大量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这不仅从根本上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执行压力,而且将许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使上诉、申诉、上访案件大幅度下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豫宛深有感触地说。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71.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75%,行政案件的和解、撤诉率达73.3%,全市赴京涉诉上访总数较2005年下降48%。

    焦作的和谐调解经验引起了新华社的关注,在高端内参上进行了重点报道,焦作市委书记路国贤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法院系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预防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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