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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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烈士后代骗钱,严惩不怠!

  发布时间:2020-04-22 11:42:04


一村委报账员为了骗取国家优抚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资料,竟然将自己的父亲伪造成烈士后代,骗取国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优抚资金22930元。4月14日,博爱县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做出了判决:被告人贺某方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6岁的贺某是博爱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报账员负责民政、优抚、危房改造、村财务等相关工作。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其父为烈士子女,向民政部门申报材料截至2019年3月,6年间,他共骗取国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优抚金共计22930元,该款全部用于自己家庭日常支出。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贺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贪污款项,其家属主动缴纳罚金10万元。

博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优抚金,情节较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其家属主动缴纳罚金,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一款、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67条第三款、第64条等规定,遂对被告人贺某方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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