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孟州市法院利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集中审理了八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八名被告全部认罪认罚。
经调查,被告姚某、焦某、张某等八人在醉酒状态下依然驾驶机动车上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33条有关危险驾驶之规定,鉴于被告有自首和如实供述等情节,且认罪认罚,孟州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依情节轻重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并处以7000 至 20000元不等的罚金。整个开庭过程,孟州市法院与孟州市检察院、孟州市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逐个对八被告人进行了庭审,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降低了押解安全风险,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促进了司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