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焦作中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清理执行积案主力军作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圆满完成了清理积案目标任务。同时,紧紧抓住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有利契机,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发挥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作用,采取5项措施将执行工作推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在全市初步形成了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良好执行环境。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公安、检察、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努力实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继续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工商登记、房产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坚决让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经营和社会活动寸步难行,迫使其自动履责。
二是建立和完善执行管理机制。从制定和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入手,全面加强包括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执行款物、执行卷宗等执行工作的管理,形成一个覆盖执行工作全方位的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执行公正高效。
三是建立和完善执行规范机制。在这次清理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有关执行审查、执行调查、执行实施、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协助与委托执行和执行期限等行为,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杜绝法院内部该执行不执行、不该执行乱执行和故意拖延执行等问题,逐步完善执行工作规范机制和人员管理机制。
四是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进执行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执行”工程。健全执行案件查询、执行告知、执行情况通报、执行听证、执行来信来访处理等执行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执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避免暗箱操作,确保执法公正。
五是建立和完善源头预防机制。实行审执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预防执行积案。在立案、审判阶段入手,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否能够兑现作为案件处理的首选,加强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等措施,全院一盘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