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8日下午6时30分许,天气闷热,博爱法院行政庭庭长闫琳琳下班回家,当走到自家胡同口时,发现里面围了许多人,不时传来一阵阵哭闹声,围观的群众七嘴八舌、议论纷纷。正在纳闷时,突然有人喊了一嗓子,“闫法官,快来吧,出大事了,死人了!”闫琳琳二话没说,立即奔了过去……
经了解,当天下午,20多岁的小鹏因家里二层平台加盖预制板,便叫来了好朋友小亮等五个人来帮忙。下午3时30分许,在往二层房顶运送搭架材料时,小亮突然说心慌、腿软,摊倒在房顶。小鹏赶紧拨打120、119求救。119人员赶到后,将小亮从楼上抬下来,经医护人员确认,小亮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小亮的四个姐姐赶到现场,看到弟弟躺在地上,情绪十分激动,失声痛哭,随后拨打了110报警,最终公安人员排除了刑事案件。
进一步了解后得知,小亮与小鹏是好朋友,两家平时关系也很好,经常走动,还相互帮忙。此刻,小亮的父母还不知道这个噩耗。
人命关天,事关重大。闫琳琳顾不得回家,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她马上疏散了围观群众,稳住了局面,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随后,闫琳琳将小亮的四个姐姐请到屋里进行安抚,“事情不幸发生了,我们要理性面对,冲动解决不了问题,法律会给你们一个公道的……”此时,小鹏的家人闻讯也陆陆续续赶回了家,一家人不停地向小亮的四个姐姐道歉。
待受害人家属情绪平稳后,闫琳琳开始耐心细致地为双方梳理案情,“小亮为小鹏义务帮工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先不论帮工与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出于人道主义,小鹏应当对小亮家人进行赔偿或补偿……”小鹏及其家属没有异议,当场表示同意。但是在遗体如何安置的问题上,双方产生了矛盾,小鹏家认为,天气热了,建议先安放在殡仪馆,但是小亮的四个姐姐反对,理由是父母还不知道儿子已经死亡,直接告诉父母担心出问题,这需要时间,另外如果拉至殡仪馆就必须火化,父母的旧思想还是土葬,这些都需要和父母商量,只能慢慢来。小亮的四个姐姐坚持让小鹏在其家中摆放恒温棺暂时存放遗体,但是按照民间风俗,小鹏家接受不了。
闫琳琳继续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协商,小鹏同意每月支付小亮的父母2000元生活费,支付十年,就当替小亮尽孝了,小亮的四个姐姐也表示认同。在双方有了初步和解的意愿后,闫琳琳及时联系了博爱县清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并陪着双方一起到调委会走司法程序解决。
晚上8时15分,小亮的四个姐姐和小鹏一起来到了调委会,双方都表示同意通过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纠纷。此时,又一个难题出现了,小亮的四个姐姐都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签订协议必须小亮的父母到场,如何让小亮的父母接受这个不幸的事实,是现在最大的难题。小亮的姐姐们说先回去陪父母,以婉转方式帮助老人过了这个坎儿后,再来调委会。
晚上10时10分许,小亮的父母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了调委会。两位老人无法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早已泣不成声、几度哽咽。闫琳琳和调解员马上安抚两位老人的情绪,排解心中痛苦……一个多小时后,等两位老人情绪稳定后,才开始调解工作。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小鹏赔偿小亮的父母各项损失16万元,协议签订后先支付3万元,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 7万元,余款6万元自2020年6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余款支付完毕。
5月19日凌晨1时40分,调解员将人民调解协议起草完毕,当事人各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加印,同时闫琳琳为各方当事人现场办理了司法确认手续。协议签订后,小鹏当场给小亮父亲转款3万元,小亮的后事处理在家里进行。
本案是一起因义务帮工而引发的劳务纠纷,如果进入诉讼程序,由于受害者不愿意解剖尸体,死亡原因无法查明,责任划分不好确定,双方的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通过调解、司法确认后八个小时化解了纠纷,受害者及时得到了赔偿款。
所有的事情办妥后,闫琳琳回到家里已经是第二天凌晨2点多了,虽然一身的疲惫,但她却感到踏实和安心。在清凉的夜晚中深吸一口气,顿时觉得一身的疲惫都减轻了不少,“我想,这就是法官,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吧”。
法官档案:闫琳琳,女,1981年1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历任博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法庭庭长,现任博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一级法官。
闫琳琳在工作中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廉洁自律,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焦作市中院授予十佳法官,多次被评为“三八”红旗手,优秀政法干警。其所在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法庭被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荣获全省优秀法庭称号。
2018年以来结案1100余件,结案率98%。所结案件无一件引起涉诉涉法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