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一些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案件为公众熟知,校园欺凌现象也日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如2018年陕西米脂恶性砍学生事件等。根据校园欺凌的在线调查问卷,有10%的学生遭受过来自其他同学直接或间接地掌掴拍打、推搡扯拉、拳打脚踢,有40%多的学生遭受过他人言语上的攻击,如起绰号、嘲笑、恶意的玩笑等,有5%的学生遭受过同学的敲诈勒索生命和财产威胁。校园欺凌事件折射出的人性之恶触目惊心,已经到了要发挥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威慑作用的地步。笔者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校园欺凌的法治化路径建议。
一、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
“校园欺凌”并不是法律用语,对校园欺凌的概念之前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挪威著名学者Dan Olweus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欺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也即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攻击性的行为、一种力量失衡、重复发生、身体的、语言的或间接的行为。依据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可以理解为“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物理上的攻击既包括身体攻击,也包括敲诈、藏匿钱财和物品等行为,这些行为的实施时常伴有威胁、恐吓、打骂等暴力手段。”从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该《通知》将教师排除在校园欺凌之外,且也只是注重直观的肢言及网络等手段,对以非语言欺凌等其他形式进行的社会排斥行为没有纳入其中。笔者认为,校园欺凌行为应是指一个或多个学生,以强凌弱或以众欺寡,集中地、持续地蓄意伤害或欺压其他学生,造成受害学生肉体上或精神上痛苦的行为。(比如敲诈勒索、恐吓、排挤、散播谣言、讥讽别人、起绰号等)。
二、校园欺凌的危害性以及原因分析
(一)校园欺凌的危害性
校园应该是学生学习成长的乐园。然而,近年来各种欺凌事件在中小学校园频频上演,它不仅直接威胁到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心理上的巨大伤害,也严重干扰了中小学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而且给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带来诸多的不安定因素,对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已经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校园欺凌无论对施暴者还是受暴者都带来严重的危害。对受害学生来说,造成学业成绩直线下滑甚至辍学,给其带来身体和精神的伤害,产生心理危机甚至萌发轻生的念头。对欺凌者而言,“因为长期习惯于使用欺负行为达到个人目的,形成攻击性人格,最终导致在同伴群体中遭受排斥,进而增加其反社会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学生时代的欺凌行为极易在成年后转化成犯罪行为。同时欺凌行为对周围同学的行为和心理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防治校园欺凌,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为学生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良好学习环境,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产生校园欺凌的原因分析
1、学生自身身心特点
校园欺凌现象多发生在中小学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学生处于生理、心理的快速成长阶段,具有叛逆、追求个性等心理特点,很多校园欺凌事件就是由于学生不成熟,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疏导,出于发泄压力、模仿、炫耀、寻求团体归属感等导致的。
2、家庭教育的失当
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方面,有些家长为了生计奔波忙碌,很少有时间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有些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家庭内部交流的弱化,导致孩子遇到的许多问题无法向父母倾诉。另一方面,现在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家长往往过于溺爱,使孩子逐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家庭教育的失当导致孩子一旦遇到挫折、不满意,很可能采取暴力手段加以解决。
3、认知不足(学校、教师、家长、社会等方面)
由于文化观念的影响,因为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失,中小学校园欺凌大都被看成是孩子们之间的嬉闹、游戏。据相关研究显示,中小学校的校风以及中小学校对于欺凌行为的态度深刻影响着欺凌行为发生的频率、出现的可能性、欺凌的严重性等方面。
4、处罚较轻
学校一般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或责成家长管教等处罚方式,缺乏实质性的责任追究机制。学校对校园欺凌的低调处理方式会无形中纵容和强化欺凌者“恃强凌弱”的思维,行为上更加肆无忌惮,此外,法律规定的相应处罚也较轻。
5、法律缺位
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我国《教育法》中仅在72条对于关乎校园安全的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行为进行违法性的确认,其中并无针对校园欺凌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和具体规制办法。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对欺凌行为的预防、处理和善后等内容缺乏专门的表述。这些问题不明确,造成学校在对学生进行依法管理时遇到许多困难,对校园欺凌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应对。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对校园欺凌的处罚无法可依,尤其是对那些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校园欺凌惩处的不到位,造成校园欺凌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矫正,法律的缺失实际上变相助长了校园欺凌的蔓延。
三、校园欺凌现象中相关问题的法律解析
(一)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定性
笔者认为,依照民法的立场进行观察,校园欺凌行为的基本性质属于侵权行为。实施欺凌行为的一方是侵权人,对被实施欺凌行为的一方进行暴力的或者非暴力的侵害,造成民事权利的损害,例如身体权、健康权的损害、财产权的损害以及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性权利的损害等。校园欺凌行为的侵权责任承担区分欺凌行为人的责任、监护人的责任以及学校(教师)的责任:成年欺凌行为人根据行为的特点应当承担单独、连带或按份责任;未成年行为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替代责任;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从刑事法律方面看,校园欺凌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兹不赘述。笔者本文主要从民法角度分析一下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
(二)校园欺凌中欺凌者的法律责任解析
校园欺凌行为侵权责任承担比较复杂,因为不仅存在欺凌行为人的责任,还存在监护人责任以及学校责任的问题。
(1)单一行为人承担单独责任
实施欺凌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是成年人,且为一人实施,应当由行为人一人承担侵权责任。
(2)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成年学生有共同的加害故意,对受害人共同实施欺凌行为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对受害人之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人、帮助人、实行人都是成年人的,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未成年学生实施欺凌行为的,教唆人和帮助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按份责任),构成单向连带责任。数人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后果,该损害后果包含在同故意之中,不必依照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则处理,直接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即可。
(3)构成分别侵权行为承担按份责任
两人以上分别实施欺凌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应当区分分别的欺凌行为与共同的欺凌行为之间的界限。通常情况下,当多数行为人之间不存欺凌的意思联络,各自实施的欺凌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时,如果损害后果是可分的,应当结合各行为的原因力大小和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但如果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虽然数个行为人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但各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校园欺凌中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替代责任
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的,其责任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只要其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即使其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也不能免除监护人的责任,而是减轻监护人的责任。不过,在校园欺凌行为中,监护人善尽监护责任的极为罕见,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被他人教唆对被欺凌人实施欺凌行为的,才有可能出现,但仍然是减轻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如果未成年的欺凌行为人自己有财产的,应当先由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四)校园欺凌中学校的法律责任解析—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补充责任
学校对学生未尽管理职责,使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欺凌,受到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遭受欺凌造成损害,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欺凌受到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应当证明学校有未尽管理职责的过失,否则学校不承担补充责任。判断学校是否善尽管理职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应当设立适应其性质、规模、所在区域环境的安保机构,并配足安保人员。当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避免损害发生,导致严重后果。在这些方面存在疏漏,即为存在管理过失。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应当明确两点:第一,即使学校存在管理过失,应当承担责任,但由于学校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应当先由欺凌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其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学校才承担补充责任。第二,学校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个相应,是与其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相适应,即属于有限的补充责任,而不是完全的补充责任。
四、治理我国校园欺凌的法治路径
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教育应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要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担起责任。结合他国的治理经验,我国应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校园欺凌的法治化道路,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处罚力度和法律威慑力
目前,我国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远不能满足校园欺凌问题凸显的现状和相关保护与责任确认的需求。只有性质恶劣的欺凌事件才会纳入刑法的管辖范畴,更多的危害身心健康的欺凌往往得不到有效防治。美国在刑法上对实施暴力欺凌的犯罪主体判刑很重,他们会更侧重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即使被害人受伤害很轻,但被告人可能会因为主观恶性大而获得重刑法。类似的案件,我国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量刑主要考虑被害人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因此,我们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特点等进行调研,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的《反校园欺凌法》,对校园欺凌清晰界定,明确欺凌的责任主体,规定欺凌的行为后果,明确政府、学校、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监管与保护的法律责任及内容范围,从立法层面上完善当前的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缺位状态,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基本人权。
(二)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应对校园欺凌
学校可以通过法治讲座、广播、展板、黑板报等方式对学校师生加强法治教育,也可以参考英国模式,对入学新生先进行反校园欺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让学生知法、守法,认识到欺凌行为对他人和自身的危害性。此外,要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措施与方法等,提高识别校园欺凌能力,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如果欺凌事件较严重,要及时为学生寻求专业的心理干预和帮助指导。
(三)建立联合机制,合力治理校园欺凌
政府、社会组织及公众应当联合起来预防及治理校园欺凌,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提供最切实的帮助。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应与学校沟通、结合,利用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巡回法庭进校园以案说法、定期到学校进行法治讲座、邀请学校师生参观模拟开庭等方式,帮助青少年培养法治意识,避免其误入歧途。条件成熟时,政府和学校应组建由精神疾病专家、心理专家、律师等组成的应对校园欺凌援助机构,增强校园欺凌援助的针对性,及时给那些受欺凌者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
结 语
学校要树立科学的办学理念,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健康的氛围和良好的校风,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的影响。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开展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日常学生管理,形成积极向上的群体心理气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引导学生的行为。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管理 , 净化文化场所 , 倡导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