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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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扫黑除恶大决战系列之二

  发布时间:2020-07-22 08:52:53


                

解放区法院:发出扫黑除恶司法建议书

“建议对人员较为密集的娱乐、休闲场所以及治安、刑事案件高发地区,加强日常社会治安治理,加强定期巡查,杜绝黑恶势力等在辖区内为非作恶……”

近日,为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解放区法院向解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城市治安综合管理的司法建议》。

该院在审理涉黑涉恶及九类犯罪等案件时发现,数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犯人身权类型的刑事案件中,存在着地域化、低龄化、常态化等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其中有多起案件的犯罪行为地在我市的各大娱乐场所。此类涉恶案件中,犯罪行为没有经过精心的策划预谋,大多是由于某一微不足道的导火索引发犯罪,并迅速纠集人员实施犯罪,从犯罪诱因出现到犯罪行为发生,时间较短,防范难度较大。

基于以上问题,解放区法院提出建议:加强辖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门店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辖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查究;加强对辖区娱乐、休闲场所从业人员管理;治安管理部门加强治安排查,抓早抓小。发现隐藏在一般违法行为背后的犯罪线索或苗头,尽早采取措施,彻底遏制涉恶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解放区法院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工作目标,以“十大任务举措”为工作抓手,以“六清”行动为重点,充分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深入分析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所反映出来的行业易发问题和管理漏洞,并从法律角度提出加强监管和执法的司法建议及对策,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高新法庭:依法审理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7月1日,高新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罡某某、李某某等7人涉恶团伙犯罪一案,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8年以来,以被告人罡某某、李某某、黄某某为首,由被告人常某某、王某某、王某、张某某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害人康某东因报警举报常某某涉嫌酒驾及车内藏有棒球棍、橡胶棒等,引起被告人罡某某、李某某等人的不满。2019年5月的一天2时许,罡某某、常某某、李某某等人到网吧找到康某东,在网吧及停车场对其进行殴打,后又将康某东拉至偏远空地继续殴打,之后又将其拉至某宾馆,在房间内李某某用木凳砸康某东,6时左右康某东才离开。

2019年1月至7月,被告人罡某某、李某某等7人多次因琐事,对他人大打出手,致使他人受伤。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7月6日,高新法庭审理了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李某某等6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案。因该案中的6名被告人在案发时均未满18周岁,故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6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参加了诉讼。

2018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康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对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表达了意见。庭审最后,法官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从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入手,促进、引导被告人接受教育矫正,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远离违法犯罪,同时告诫父母要承担起监管职责,积极帮助孩子回归社会,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武陟县法院:8人涉恶犯罪集团公开受审

7月3日、7月6日,武陟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韩某、陈某、崔某、薛某等8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妨害公务一案。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韩某、陈某、崔某、薛某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韩某为首,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韩某、薛某等人分别在韩某家的老院、某猪场、某沙场等地多次开设赌场,组织他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韩某先后4次向被害人暴力讨债,分别指使被告人崔某、陈某等人或采取殴打、或采取到家中滋扰生事和纠缠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债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4月的一天晚上,修武县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公务期间,被告人韩某等人阻碍执法,并对民警实实施脚跺、掰手指等暴力行为,造成民警受伤。

为逼迫被害人偿还借款,被告人韩某先后3次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并进行殴打。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温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7月7日,温县法院对司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分案审理,其成员张某、沈某等9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出庭受审。


庭审从9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至17时。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9名被告人涉嫌的罪名、事实及犯罪数额、涉案财物的处置以及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就涉嫌的罪名、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辩论。经审理,9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下一步,温县法院将继续加强案件审理质量,抓住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核心任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按照各项要求,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力争实现“六清”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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