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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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法院:人性化执行让当事人双赢

  发布时间:2020-07-29 08:26:32


被执行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货款,致使公司账户被冻结,面临生产和经营双重压力,后在马村区法院执行局的人性化执行下,双方“各退一步”,达到了双赢。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向建设公司供应砂浆,付款方式为预付款。科技公司按约定不断将货物送至建筑工地,但该建设公司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因拖欠货款10余万元,该科技公司将建设公司起诉至马村区法院。

判决生效后,该建设公司没有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于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立即对该建设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立即进行了冻结。这时,建设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其负责人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说:“受疫情影响,我们确实出现了困难,我现在就想办法去凑钱,希望多给我几天时间,这钱我一定还。”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积极给科技公司做工作:“你们都是做生意的,特殊时期大家都不容易,相互理解一下,既然被执行人说宽限几天,咱们就先等几天吧。”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悉心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建设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该建设公司也将货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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