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法院要闻

中站区法院:贩卖对公账户赚钱 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9-02 08:21:59


如果有人告诉你,不用辛苦工作,只需要拿身份证注册个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卖几千块钱,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最近,焦作两男子为了这一点蝇头小利,走上了贩卖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8月24日,中站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份,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郭某。郭某让其帮忙开个公司账户用来走账,并承诺,若办成三套以上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将以5000元钱价格收购。张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同意办理并介绍好友冯某一起办理。张某向冯某承诺以4000元钱价格收购,冯某也同意了。

后来,张某、冯某便将自己的身份证交于郭某,郭某一口气注册了三家公司。随后,二人在郭某的安排下,利用办理的公司开设了对公账户,并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等资料卖于郭某,张某获得赃款2100元,冯某获得赃款500元。

售出的这些账户最终寄到境内外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手中,成为犯罪分子“生财”的工具。经查,涉案的账户中,其中一个账户仅8天时间,流水就高达四千万元,其余两个账户流水也均为几百万元。其账户流转的资金实际上正是这些犯罪团伙的犯罪所得。

裁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冯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说法

买卖对公账户犯罪就是常见的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衍生出的上游非法活动。而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开设对公账户并进行贩卖的个人,虽未直接参与诈骗等犯罪活动,但实际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工具。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当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为蝇头小利而买卖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

责任编辑:郑军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