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建筑工人高空坠落,摔成重伤,躺在医院却无钱治疗,走投无路之时,修武县法院及时伸出援手,为他讨回了“救命钱”。
2014年8月,我市一家钢结构公司借用某建设公司的资质,承接了一项重型钢结构工程,后将该工程承包给了刘某梏。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因疏于安全管理,导致工人王某旭在从事电焊作业时,不慎从高空坠落,摔成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旭为创伤性低血容量休克、左侧骨干中下段多处骨折。王某旭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2015年12月被鉴定为6级伤残,共计花费43万余元。住院期间,两家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因赔偿金额问题协商不成,拒绝支付医疗费,于是王某旭将刘某梏、某钢结构公司、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
修武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梏赔偿王某旭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约17万元;某钢结构公司、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无动于衷,赔偿款迟迟不到位,王某旭因二次手术急需用钱,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刘某梏名下有一套房产并依法予以查封,而涉案的两家公司又因倒闭或因牵涉多起案件再无能力履行。
执行干警找到刘某梏进行约谈。“王某旭确实是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了伤害,于情于理这个钱我是一定要给的,只是我这一次性也拿不出那么多钱啊。”被执行人刘某梏诉苦道。
王某旭说:“我也不是那么不讲理的人,既然你答应赔偿,我就不再追究那么多了,我同意分期支付。”
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刘某梏按时履行了法律义务,近期将最后一笔执行款交付给了王某旭,双方和解,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