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公司内部股权变更,结果股份却被人“倒卖”,股金也打了水漂,造成出让股权的股东人财两空、损失惨重,山阳区法院及时出手,通过强制执行,为股东追回了股金,有效维护了企业的稳定。
2009年,都某、李某等4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公司,2014年都某与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都某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公司25%股份给李某,然而李某拿到股权后,转手又卖给了赵某等人,在拿到赵某等人支付的50万元转让费后,竟然私吞了这笔钱,迟迟不将钱转给都某。都某一怒之下诉至山阳区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迅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结果发现李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了专案小组,由执行局长牵头督办,并多次主动约访、上门走访、疏导教育、释法明理,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该案,但被执行人李某依然无动于衷,山阳区法院于是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人都某偶然得知李某在焦作市某小区有出入记录,执行局局长廉玉光和案件负责人张红光立即拟定了作战计划,并于次日早晨6时将睡梦中的李某成功抓获。在羁押室,执行干最后一次警告李某,如若再不履行法院判决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然而李某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满不在乎,嘴硬地说自己没钱,执行干警见状做出了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拿出拘留决定书。当干警正准备进行宣读时,李某慌了神,慑于法律的威严立马表示再想想办法。李某一通电话联系,找朋友凑了40万元现金,可离执行标的50万余元还差了一些。申请执行人都某在看到法院为自己的案件不辞辛苦的解决后很是感动,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款项,该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