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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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组合拳” 高效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0-11-04 08:45:51


今年以来,修武县法院针对涉企行政案件,不断加强行政诉前、诉中调解力度,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截止今年9月份,该院共化解涉企行政案件7件,结案标的639393.7元。

源头治理。该院十分注重涉企行政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提高行政争议调解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因诉讼时间过长造成权益受损,及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该院受理的韩某国诉某镇政府及第三人焦作某商业有限公司、焦作某置业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协议一案,合议庭通过诉前、诉中及联合村委会、开发商等多元方式化解纠纷,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了拖欠原告长达6年的拆迁补偿款。

延伸职能。为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以来,该院共审查化解涉企非诉执行案件5件。针对小标的的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在审查阶段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处罚义务,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治理。在修武县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焦作某农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该院积极与企业代表人进行沟通,释理明法,使该企业认识到错误并及时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不仅维护了企业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还对行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做好协调。在审理涉企行政案件中,该院充分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的“大协调”观念,不简单下判,而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多做协调工作,促使案件协调处理。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为无过错的案件,深入了解涉企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帮助其解决困难;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有过错的案件,给出时间让其纠正,取得相对人的谅解,防止行政争议在程序上出现“空转”。

领导办案。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中村改造等难以解决的群体性重大复杂案件,该院发挥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修武县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修武县某老年颐养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中,该院院长王国利带头办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24万元的罚款达成协议。

法检联动。该院与修武县检察院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并主动接受县检察院对该院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企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提高实质性化解效率。对可能存在未依法履职、有错不纠等问题的行政争议案件,以检察监督促行政调解规范化,提高实质性化解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首长出庭。通过邀请行政机关人员旁听庭审,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应诉意识和能力,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实现“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提升政府法治建设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截止目前,该院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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