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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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蛇”强迫企业交易被严打

  发布时间:2020-11-04 08:47:27


强行高于市场价供应石料,低于市场价买走废料,否则就举报让企业停产,近日宰某、张某、李某这三个“地头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修武县某石料厂是一家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齐全的生产石料的企业。该石料厂产生的混料、土石粉、水洗砂等废料,原本由侯某以每吨70元的价格负责购买,在附近居住的宰某看上这块“肥肉”后,多次强行阻挠侯某进厂拉料。“以后这儿的生意我包了,你不能再从这个厂拉废料了,否则……”宰某对侯某威胁说。同时,宰某还告诫该石料厂,如果废料不让自己拉走,会一直到环保部门进行举报,让其经营不下去。

其实,宰某为了牟取利益,已经多次向修武县环保部门举报该石料厂,虽然该石料厂手续齐全、生产合法合规,但一经举报,必须停业接受检查。为了避免停业带来的损失,该石料厂不得不答应宰某的“不平等条约”。

狡猾的宰某为隐藏自己的犯罪行为,故意让侯某以77元/吨的高价买砂,自己从中抽走7元,然后自己以70元/吨价格买砂,表面看“没毛病”,实则是以63元/吨的价格在强行交易。经查,宰某共购买水洗砂等废料3700余吨,价值25余万元。

尝到甜头的宰某变本加厉,又以同样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强买强卖,使该石料厂被迫答应让其以每吨高于市场价7元的价格供应石料,总价值6余万元。就这样,宰某实施强迫交易4起,共计39余万元。

除了强迫交易,宰某、张某、李某还多次以举报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要求免费拉石料。

最终,修武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宰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203000万元;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3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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