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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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法院:监守自盗挣黑钱 巡回法庭审“内鬼”

  发布时间:2020-11-18 15:58:47



近日,修武县法院就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深入案发企业进行巡回办案,当众戳穿“内鬼”的作案手段,指出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该企业高管和员工代表30余人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6月初至7月10日,被告人王某与蒋某共谋盗窃某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电缆线铜芯。二人利用工作便利,乘夜班人少困乏之机,先后四次将电缆线铜芯分割后塞入工装夹带出厂,后由被告人王某将铜芯卖给流动收废品的商贩,所得赃款由二人平分。

7月12日晚,同在该公司上班的被告人黄某与被告人王某共谋盗窃公司成品电缆线。7月13日晚,被告人王某伙同蒋某将车间南门临时堆放的24盘成品电缆线和车间生产的铜芯20余米截断后,扔到厂区围栏外,开车在此等候的黄某将所盗物品装车运回自己家中。第二天,王某、黄某将铜芯卖给流动收废品的商贩,所得赃款与蒋某共同分赃。

经鉴定,被盗铜芯价值4720元,被盗电缆线价值5440元。案发后,办案民警在黄某家中将三人盗窃的24盘电缆线和黄某之前单独从公司夹带出来的13盘电缆线扣押,王某、蒋某分别退还赃款1852元,黄某退还赃款1016元。

被告人王某、蒋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悔罪情节等,经综合考量后,修武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在护航企业发展中,修武县通过到案发地巡回办案,当庭宣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彰显了政法部门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强信心。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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