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贪心老太为了沾小便宜,瞄准超市里的猪肉频下黑手,让企业防不胜防、不胜其烦。近日,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罚金2000元。
今年7月份的一天,李老太在送孩子上学后,骑着电动车到解放区新华北街某超市购物,她先买了馒头,后买了肉,逛了一圈后便到收银台结账,此时李老太早已把肉藏到了随身携带的背包里,以馒头为“掩护”,顺利地结账、交小票、出了超市。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段,让李老太尝到了甜头,胆子也变得越来越大,而且一发不可收拾,什么前腿肉、后腿肉、排骨、五花肉,啥好吃偷啥,一个月之内连续偷盗6次,每次偷的肉都在1斤左右。8月中旬,李老太像往常一样,熟练地拿着两个柠檬到银台结账,没想到在超市出口处被工作人员当场拦下……
解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