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一家企业夜间偷偷排污44吨,使周边环境受到污染,近日该企业的孙某、李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8年10月,被告人孙某、李某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马村区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院内私自建立化工设施,自2018年12月开始利用夜间生产甲硫醇钠,并将产生的废液排放到两个土坑中,直至2019年2月事发。
经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鉴定,该企业排放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废液排放总量约为44.29吨,造成环境损害价值约240余万元。
为了弥补过错,被告人孙某的姐姐缴纳了30万元的公益诉讼赔偿款,并在焦作日报上登报道歉,孙某还向该院出具了保证书,保证在2022年6月15日前支付剩余赔偿款210余万元。
马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