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原告,在同一家法院,竟然同时提起12起民间借贷诉讼,标的额高达261余万;放出去的钱直接“缩水”,扣除“砍头息”……
事出反常必有妖。近日,孟州市法院在审理一起系列民间借贷案件时,成功识破了“职业放贷人”宋某的伎俩和套路,还原了案件事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宋某和常某因为长年有经济往来成为“朋友”。2014年,常某以做生意为由多次向宋某借款,口头约定利息为2分,2015年再次借款50万元。然而此后不久,常某的食品公司出现了经营问题,无法还本付息,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告上法庭。孟州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常某归还原告借款50万元,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常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还重审。
意外的是,案情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被告常某突然提起反诉:原告宋某长年从事放贷业务,利息远高于2分,而且都是直接扣除,属于典型的高利贷,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合同无效,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孟州市法院及时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原告宋某仅在2018年度,就在法院提起5起民间借贷诉讼,累计金额高达100万元以上,截止目前,共提起12起民间借贷诉讼,累计金额261万余元。孟州市法院合并审理后认为,原告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出借目的具有营利性,故该借贷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常某因该合同取得的借款,应予返还,利息不予全部支持,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用。
近年来,“高利贷”问题与民间借贷的发展“相伴相生”,并呈现“职业化”的趋势,“职业放贷”的特征日益突出。一些公司或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以放贷为业,通过隐蔽交易的手段,非法谋取高额利息,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暴力讨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导致社会风险不断积聚,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据统计,2018年以来,孟州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593件、标的额高达2.63亿元,占民事收案总数的近三成。
“职业放贷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行为,扰乱了经济秩序,也极易滋生虚假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孟州市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加大防范、审查、惩戒力度,采取传唤职业放贷人到庭、查证资金流向、检索关联案件等方式,深挖彻查借贷“套路”,依法查实“砍头息”“利滚利”和“套路贷”等,坚决避免职业放贷人将司法审判作为违法获利的工具,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