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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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开展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30 18:30:08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持续开展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推进“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委政法委持续开展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开展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严惩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

从严打击以下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或过失造成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二是哄抬物价等扰乱涉疫情防控物资市场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三是制假、售假等非法生产、销售涉疫情产品的犯罪行为;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犯罪行为;四是干扰、阻挠、抗拒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犯罪行为;五是故意伤害、侮辱、诽谤医疗卫生人员、防控人员的犯罪行为;六是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恐怖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七是利用疫情实施的诈骗等侵财型犯罪行为;八是涉疫情防控的贪腐渎职犯罪行为;九是以防控疫情蔓延为名,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犯罪行为;十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十一是非法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

责任领导:韩文太

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牵头)、少审庭

(二)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为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领导:韩文太

责任部门:刑二庭

(三)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大气污染、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土壤污染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我市蓝天碧水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领导:陈红岩

责任部门:环资庭

(四)严惩涉金融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领导:韩文太

责任部门:刑二庭

(五)严惩黑恶势力参与的涉企违法犯罪

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坚持依法快速审理,始终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摧毁黑恶势力组织体系和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责任领导:韩文太

责任部门:刑三庭

(六)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依法判处涉企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是破坏企业生产、组织策划闹事、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二是采取封门堵路、断水断电、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恶意阻工、敲诈勒索、盗抢企业物资等手段破坏企业生产的违法犯罪;三是采取串标围标、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手段破坏公平交易的违法犯罪;四是侵犯企业权益的重大经济犯罪。

责任领导:韩文太

责任部门:刑二庭

(七)妥善审理涉企民商事案件及民生案件

依法公正审理涉企案件,全力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理办理就业、医疗、养老、劳动报酬和婚姻家庭领域民生案件,保障民生权益。依法妥善化解脱贫攻坚领域因项目引进、易地搬迁、土地征用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为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提供高效法治服务。

责任领导:李振国、陈红岩、谢华海

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牵头)、民三庭、环资庭、劳保庭、审监二庭

(八)积极参与企业破产重整

妥善审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充分保障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利害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对确实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宣告破产。

责任领导:谢华海

责任部门:破产庭

(九)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

继续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网络,参与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平台建设。对拖欠企业货款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惩戒措施运用,大力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采取积极措施,探索分期执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领导:李沙弟

责任部门:综合处(牵头)、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十)发挥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作用

完善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企业立案窗口,对涉企案件建立专项台账,跟踪关注案件进展。适当减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的诉讼费用。搭建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平台,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招商引资提供全方位、深层次、一站式法律服务。

责任领导:韩文太

责任部门:立案庭

(十一)建立法企长效联系机制

充分发挥全市两级法院企业法律服务联系点作用,向全市企业发放服务联系卡,采取实地走访、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定期对“双50”以及龙头骨干、重点企业进行沟通联系,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责任领导:韩文太

责任部门:立案庭

(十二)公布“护航经济发展”专线电话

利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开通并公布“护航经济发展”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涉及企业的法律问题,受理涉及企业的投诉、举报。

责任领导:韩文太

责任部门:立案庭

(十三)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加强巡回审判,继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能力。

责任领导:李振国

责任部门:民一庭

(十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借助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大力报道全市法院护航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和措施举措,在电视台开辟专题访谈栏目,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舆论氛围。

责任领导:李振国

责任部门:研究室

二、工作要求

一、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全市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到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公有非公有,都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各个层面创新创业热情,着力创造既公平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二、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两个慎重、两个不轻易”原则。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冲击。

三、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过程中各类行为的性质,严格区分正当经营与犯罪行为的界限,确保有罪的依法惩处,无罪的不受追究。

四、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干警在企业入股和兼职;严禁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严格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借办案到企业牟取私利;严禁违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要分别成立“护航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护航”办公室。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将“护航经济发展”纳入党组会重要议事日程。各基层法院要明确“护航经济发展”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责任人,市中院责任部门要确定一名副职作为联络人,相关人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市中院研究室。

(二)注意总结指导。市中院“护航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法院“护航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中院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要求。各基层法院和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能,统筹谋划,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各责任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收集,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排查不细致,不报、漏报、迟报影响市中院工作开展的,将追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附件: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护航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护航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损害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护航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    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副组长:张利学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员:韩文太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振国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红岩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谢华海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毓平  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薛拥复  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沙弟  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市中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室,主任由李振国同志兼任。


责任编辑: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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