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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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30 18:35:08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

工作意见


近几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省法院的正确指导下,焦作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审判职能,大力创新司法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发展。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18日在我省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发表以后,焦作中院迅速传达、学习、贯彻这一讲话精神,进一步突出了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为了更好地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工作实际,焦作中院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措施。

一、提高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认识,努力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树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思想:列入政治学习议题,确立党组工作目标。

焦作中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河南时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司法保护和司法宣传工作,提出要切实把生态环境特别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放到焦作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把握生态环境审判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敢于担当,勇于思考,善于实践,坚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积极开创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新境界。

通过学习,焦作中院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已经成为最能够直接体现人民法院保障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大局工作越来越重要的工作抓手;通过学习,焦作中院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既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要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焦作中院深刻认识到,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履行生态环境司法审判职能,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参与黄河流域国家战略的实施,能够直接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地位突出,意义重大。

在今后的司法审判工作当中,全市两级法院务必要在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任务部署方面,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审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列入日常政治学习议题,确立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发挥审判职能,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行政、民事审判工作,保障黄河流域(焦作段)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安全,促进焦作经济高质量发展:履行好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职责。

(一)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

2018年以来,焦作两级法院共办理非法占用农地、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型的刑事案件114件,对173名被告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单处罚金600余万元。

上述刑事案件当中,污染环境类型的刑事案件共计18件;发生在黄河流域温县、孟州、武陟县域的刑事案件共计54件; 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犯罪活动,特别是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得到了一定的遏制。

其中,2019年度焦作两级法院办理的赵某、钱某等15人重大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案危险废物数量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经过一、二审,5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4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该案社会影响广、审判效果好、警示意义大,被选入河南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由省高院于2019年6·5国际环境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孟州市法院办理的买某某等六人污染环境犯罪一案,既有力地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形成了震慑,也对广大群众进行了警示教育,向社会宣示了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黄河流域长治久安构筑起坚强司法保护屏障的决心,被选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国际环境日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另外,针对黄河流域以及沁河、大沙河等黄河支流流域乱建乱占、滥采滥挖、制污排污违法犯罪行为突出的现象,焦作两级法院还积极参与了检察机关发起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工作和我省的其他专项活动,加大了相关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对污染环境犯罪坚持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手段,为焦作生态环境恢复和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司法保障。

今后,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依法加大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以最严格的法律规定为依据、以最刚性的司法制裁为标准,严厉打击破坏黄河生态安全的犯罪活动,特别是惩治非法向黄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染物、非法侵占黄河河道、非法在黄河自然保护区内采砂、非法捕猎等生态环境犯罪。

(二)进一步支持、监督行政机关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行政执法活动。

2018年以来,焦作两级法院共计受理了以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共计243件,经依法审理共作出实体判决155件,驳回起诉42件,撤诉、调解44件,化解了一批行政纠纷,对生态资源类行政管理行为进行了依法监督,发挥了行政诉讼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动了行政机关的规范化执法。2018年以来,焦作两级法院受理了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机关为申请人的492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定准予执行300件,在案件办理当中依法从快审查,正确处理,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后盾。

焦作中院还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认真参与地方立法和政策文件的修订工作,把成熟的司法经验融入地方规章和政策文件内容当中,对地方环境立法和环保政策制定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帮助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先后参与《焦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焦作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今后,全市两级法院要紧密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以维护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正当行政程序为目标,通过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坚持合法性审查和协调化解矛盾并重,妥善地化解涉黄河行政争议。同时,对涉黄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加快受理、办理速度,大力支持行政机关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黄河流域相关生态环境诉讼公益案件审判工作。

2018年以来,焦作两级法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开辟了生态环境保护审判的新途径。其中,2018年,沁阳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任某、魏某非法狩猎案系全省首例小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在办理当中细化案件审判流程和工作流程,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采取案发地巡回审判形式,并在法庭审理当中增加法制教育、休庭期间专家现场宣传说法环节,司法宣传效果显著,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栏目对该案进行了宣传报道,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将该案列为2018年度河南省十大法治热点案例。

今年1月份,焦作中院依法受理了环境公益组织诉我市两家企业生态环境公益民事案件,目前该2案正在审理当中。

今后,焦作两级法院要进一步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对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公益诉讼,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目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确保黄河流域相关生态环境诉讼公益案件审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坚持保护黄河、人人有责的工作理念,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开办理,提升社会大众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共同关注。

三、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提升专门化审判工作水平,以专门化促专业化,以专业化为突破口,带动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整体发展: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实行专业化审判。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结合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和司法保护工作,设立了多种类型的专门内设审判机构,有的设立巡回法庭,有的设立专门合议庭,有的组建专门审判团队,有的指定专门审判人员,全市法院专门化审判组织形式多样,科学有序,亮点纷呈。

其中,焦作中院早于2017年就在市委的支持下申请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2018年度,实行员额法官制度改革以后,调配有创新精神、热爱环境资源审判事业、专业能力强的人员,组建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3+3+4”模式的10人审判团队,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型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三合一”的集中归口审理模式,专门履行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职责。

基层法院当中,沁阳市人民法院组建成立了全省第一个旅游暨环境资源审判派出法庭,孟州市人民法院组建成立了全省第一个专门的黄河流域巡回法庭,温县人民法院、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审判为契机成立了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团队,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审判组织体系。

今后,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审判工作机构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案件的专门化审判工作水平,突出专业化审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整体发展。基层法院要多形式设立涉黄河生态的专门审判工作机构、工作组织,培养敢于担当,勇挑重担的专门审判队伍,在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当中认真理思路、谋发展,切实地负担起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案件的审理以及统计、调研、研讨、宣传等工作职能,突出体现专业化工作特点,发挥专业化审判的工作优势,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升涉黄河流域司法案件审判水平发挥积极的组织保障作用。

四、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工作特色,围绕审判业务、工作机制、宣传教育等司法工作,持续不断地加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软硬件建设:建设司法宣传教育基地、建立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工作立足于审判工作,但能够突出体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特色的则是围绕司法审判工作,衍生出来的司法保护、司法宣传、司法教育工作。特别是我省推行黄河流域相关司法案件集中管辖以后,如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成为摆在全市法院面前的新形势、新任务。

几年来,经过坚持不懈努力,焦作两级法院围绕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已经建起了“一个中心、六个基地”:2018年,在沁阳市建成了神农山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2019年,在武陟县建成了环境资源生态修复基地,和河南省理工大学共同建立了焦作市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心;2020年,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这一主题,在孟州市建成了黄河流域•焦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全省首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博爱县建成了丹沁水竹焦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温县建立黄河·太极生态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在沁阳建立沁河水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暨沁阳山水林立体司法保护示范苑。这些基地和中心的建设、成立,为焦作实施替代司法修复机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和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奠定了物质基础,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修复和补偿、司法保护和宣传、司法教育和研究等全面工作在我市进一步呈现出多层次、多点式、网络化发展格局,成为全省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的新突破和新亮点。

为了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焦作中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保卫蓝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为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关于规范环境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公益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操作规范,指导、督促全市两级法院做好生态环境案件的办理,为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奠定了制度基础。今年3月份,由王波院长亲自主持、部署,焦作中院制订、出台了《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全面做好和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科学化、针对性的工作部署。文件下发后,全市法院迅速响应,分别出台了多项工作举措,掀起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新高潮。

今后,全市两级法院要着眼于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进一步总结经验,研究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特点,以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目标,为建立包括案件受理“绿色通道”、提级审理、立审执联动等制度,畅通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案件立案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快速审理、便捷执行相关案件,完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协调配合的司法保护体系;深入加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法制教育、制度保障等各方面软硬件建设,拓宽基地的各项司法职能,健全各项司法工作制度,建立黄河流域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注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专项宣传和日常宣传工作相结合,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宣传的良好社会效果:举行公开审判日活动,积极实行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

几年来,对破坏环境资源类型刑事案件采取犯罪地巡回审判模式,已经在全市各基层法院成了常态,各基层法院均做到了每年至少巡回审判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类型刑事案件的目标。沁阳、孟州法院还依托所建立的司法保护基地,对生态环境类型案件进行巡回、公开审理,既体现了司法保护基地的职能作用,又发挥了重要的宣传教育作用,社会反响和评价良好。

两级法院还积极参与6.5国际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集中、专门宣传活动,组织全市法院参与地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组织的社会公共宣活动。博爱、修武、沁阳等法院连续几年都利用黄金旅游时节,在青天河、云台山、神农山等国家5A核心景区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介绍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工作职能,宣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扩大了环境资源审判影响,提升了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今后,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突出案件审理的社会宣传作用,对于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巡回公开审理,组织开展“全市法院保卫黄河公开审判日”活动,对于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积极向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大众公布,充分发挥重大、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还要将生态环境典型案例编选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宣传工作,每年都选取至少一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件作为年度典型案件向社会发布,重点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益等价值和意义,发挥有效的法律示范、评价、指引作用。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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