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村委会主任打着“办公事”的名义,到酒店吃饭消费,但是只签单不结账,被饭店老板告上法庭。近日,沁阳市法院对这个“打白条”村主任进行强制执行,将拖欠了三年的饭钱执行到位。
2016年至2017年,时任沁阳市某村村委主任的任某与其他村干部,多次到成某的酒店吃饭消费并签单。2018年2月16日,村委换届后任某不再担任村委主任,成某于是找到任某要求结清拖欠的餐饮费6720元。但是任某拒绝支付,理由是这些餐饮费是村委办事招待所用,应由村委统一支付。成某找到现任村委,但得到的答复是“上届欠的钱,村委账目上没有显示,应该谁签单谁支付”。2019年春节前,在成某的多次催要下,任某在支付3360元,剩余余的一半一直未付。2020年10月16日,成某诉至沁阳市法院。2020年11月16日,沁阳市法院判决被告任某败诉。
判决生效后,任某拒不履行,于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任某进行最后通牒,明确告知其如继续对抗法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面临限高、黑名单、拘留、罚款甚至是判刑等一系列严重后果,“三千多块钱,欠了人家三年,对吗?因贪小便宜而坐牢,值吗?!”12月13日,任某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干警做好了对其采访措施的准备,面对法律的威慑,任某放弃抵抗,主动联系成某履行了判决义务,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