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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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重拳出击特大抢夺案主犯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9-10-10 08:40:51


    10月9日,焦作中院对轰动一时的陈万强团伙特大抢夺一案进行宣判,主犯陈万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谷旭升、陈治强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分别处以十六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9名被告,全部是洛阳偃师市庞村镇人,其中6人是该镇窑沟村人,3人是该镇东朱村人。除段新路是1977年出生外,其余8名被告全是1983年之后出生的。被告人陈万强、谷旭升等自2005年11月份以来至2008年7月案发,相互交叉结伙流窜作案于河南偃师、孟津、巩义、孟州、温县、武陟、沁阳、济源等地之间,涉案罪名多,作案频率高、被害人数众,社会危害性极大。据统计,该团伙抢劫加油站、偏远工厂、废品收购站14起,采取飞车抢夺38起,盗窃8起,强奸和故意伤害3起,涉案金额二十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万强、谷旭升、陈治强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他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夺罪。在抢劫、强奸、抢夺、盗窃犯罪中,上述各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积极参加,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分主从。被告人陈万强、陈治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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