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一裁判理念、思路和尺度,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民事案件审判质量,8月12日,焦作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2021年上半年度讲评会。焦作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沙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首先通报了2021年上半年民事案件审理情况。随后,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破产庭、审监二庭五个部门的负责人针对17件发改案件以及由此产生的案由的确定、漏列诉讼主体、股东身份的确认、举证责任的分配、重复起诉、民刑交叉、破产债权确认、合同解除的标准、雇员造成伤害的责任承担、被告身份不明的标准、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和上下级法院的沟通等16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评、分析,并有针对性的给出了下一步审理规则,澄清了一部分不清晰的认识,纠正了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
最后,就如何提升民事案件审判能力,降低案件发改率,李沙弟提出三点意见:一要严格把握发改案件标准,履行审级监督指导职能。对于重大的程序性错误,严重影响当事的程序利益的要依法发还;对于一般性的程序瑕疵、可在二审中予以弥补的,不宜发还重审;对于事实问题,如果一审对基本事实经过了审理只是未予认定,相关证据在一审已经举证、质证,二审应直接查清事实改判,不宜发回重审;对于一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判项,二审不宜轻易改判,但裁量结果畸轻畸重的,仍要进行调整。
二要坚持“双向反馈”,提升发改案件办理质量。上级法院在拟发改案件时,要与下级法院合议庭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情况、裁判理由和考量因素。下级法院法官在反馈意见时,要客观完整地介绍情况。
三要定期对发改案件进行分析通报。焦作中院对每季度的发改案件情况都要进行通报,两级法院要共同研讨、沟通、学习,从诉讼程序、审判理念、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等方面重点分析研究,澄清模糊认识,总结裁判经验,统一裁判理念,在分析总结中进步,在比较反思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