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和杰出典范。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于当前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开展的调解年活动,是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审监法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认识上高度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予以贯彻落实。再审案件与其他一、二审案件相比,纠纷时间长,历经的程序多,法律文书多,案件事实在不同审理程序中认定不一致的多,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加激烈,妥当选择判决处理方案的难度进一步增大。而且一旦判决结果一方当事人不接受,就极易形成信访事件。因此,在审监工作中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调解工作更具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当代中国司法的优良传统,体现了我党的优良作风。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决不是走过场、搞形式,更不是在田间地头作秀表演,而是要学习其精髓与实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质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作风问题。过去,我们过多的受西方司法理念的影响,不考虑中国的国情,单纯强调当庭举证、一步到庭、当庭宣判。这种脱离实际的做法,使法官的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扎实,使司法工作脱离了群众,疏远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社会效果不好,最终导致当事人大量申诉上访,造成法院工作的被动,我们的审判工作也很难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通过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广泛推行,可以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负担,倾听群众意见,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及司法便民的精神。同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加强法院依职权取证,更好地解决了当事人举证困难的实际问题。从实际效果来看,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实现实质公正,平衡当事人利益,促进纠纷彻底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最便捷的方式
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之一,办理再审案件尤其要努力做好调解工作:一是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案结事了的意识。作为法官尤其是再审法官,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是我们的天职,而化解矛盾最好的方法是调解。再审案件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不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非常激烈,有的对法院和法官也有不满和不信任情绪,简单的用判决形式处理案件很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从一接到案件开始,就要有下大力气调解的想法和决心。对于调解工作,我们重视与不重视,抓与不抓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今年以来,审监庭采取各项措施强化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在案件结案总数增加的情况下,调解案件较过去有了明显增加。二是要强调全程调解、全员调解。要在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判决下发前,甚至判决送达后的各个环节,都可以进行调解;要在每一次调查、现场勘查、接待当事人等工作中,抓住时机进行调解;调解不仅仅是主审法官个人的工作,合议庭其他成员、庭长、主管庭长要通力合作,共同参与,积极促成调解。三是要注意方式方法,讲究调解技巧。调解过程就是一个相互沟通、心理疏导的过程,再审法官调解要有耐心,工作要细心,对当事人要热心,让他们体会到法官的爱心、关心。要把握调解的时机,创造调解的环境,注意调解的方式,要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力所能及的帮助当事人解决思想上、生活上、工作上的困难,争得当事人对法官的充分信任,赢得当事人的配合、理解和支持,促成调解。四是要善于借助外部力量推进调解工作。再审案件很多都是受到人大、政法委等领导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我们要善于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共同做好调解工作。要主动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建议,争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帮助我们做协调、息诉工作。还可以请当地党委、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协助做调解工作,借助他们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因此,审监庭审理再审案件一定要转变工作理念,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切实把马锡五审判方式运用到审判监督工作实践中,坚持党性原则,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便民利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