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焦作中院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这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焦作中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的民事案件。
杨某旺与杨某新系同村村民,两人承包地相邻,因杨某新在自己承包地栽树,影响了杨某旺土地的农业种植,双方产生纠纷。后为解决纠纷,杨某新将杨某旺的土地予以承包,但又因土地承包费问题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判决后,杨某新不服,向焦作中院提起上诉。
焦作中院受理此案后,民一庭承办法官朱海经过详尽的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独任审理的规定。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朱海依法适用独任制审理该案,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作到简案快审快结。
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减少了程序性事项,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的诉讼需求。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