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沁阳市法院张小娇执行团队的共同努力下,一起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均为残疾人的执行“难”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收到了情法相融、双方满意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4月,张某雇佣陈某到某工地干活。干活期间,张某驾驶三轮车运输工地上的施工工具,并让陈某一同乘坐。行驶途中,因张某操作不当,导致三轮车翻车,二人严重受伤。陈某先后两次起诉,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约7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在履行部分赔偿款后,剩余赔偿款已无能力履行。
在走访中,执行干警了解到,陈某和张某都是家里的顶梁柱,面对这次意外事故,两个家庭都受到了很大影响。申请执行人陈某二级伤残几近成为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常年需要家人照顾;被执行人张某左腿受伤截肢,还要赔偿陈某约70万元的巨额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上述情况,沁阳市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给双方当事人说法明理,并与双方当事人的家属、村干部等人座谈商议,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思路。
最终,执行干警的付出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被执行人表态一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赔偿申请人,申请人也表示可减少赔偿数额。
2022年春节过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张小娇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协调,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赔偿陈某14.8万元”的和解协议。
春风化雨,民生为本。近日,张某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某的弟弟代替哥哥来到法院领取了赔偿款。这起历时4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在沁阳市法院执行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案结事了,划上圆满句号。此次调解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照顾到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情怀和为民的法治理念,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