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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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刊发焦作中院院长文章

  发布时间:2022-04-08 15:37:59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审判》2022年第5期刊登了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波,博爱县法院许良法庭庭长张瑞明署名文章《未来司法审判权之“变”与“不变”——读<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有感》。全文如下。

 

在科技浪潮的推动之下,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正在极大地改变着法治的运行模式,由此学术界提出了“未来法治”的命题,而“未来司法 ”在这一命题中占据重要地位。牛津大学教授、英国首席大法官战略与技术顾问理查德·萨斯坎德在其《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一书中讨论了在人工智能时代,未来司法的属性与样态问题,深入分析了未来司法中审判权的“变”与“不变”,对我国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未来司法中审判权之“变”

审判权运行的信息基础框架变化。萨斯坎德认为,法律和法院服务的核心是法律信息,信息基础框架作为抓取、分享和传播信息的主要方式,构成了审判权运行的基本条件。其发展经历了“口头时代-书写时代-印刷时代-数字时代”四个阶段,当前,社会正处在由印刷时代向数字时代发展的阶段。该变化决定了法律的变化和审判权样态的转变,也意味着印刷时代的实体法院正向数字时代的线上法院转变。

审视审判权的思维转变。萨斯坎德倡导法律职业者要基于事物目的看待法律职业和未来审判权的形态,对未来的预测要从任务思维转向结果思维。当前,法律职业者总是基于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来看待未来法院的前景,认为自身职业具有不可取代性,而这往往限制了其对未来法院的设想。

获得司法正义含义的视角拓展。萨斯坎德认为司法正义含义主要包括纠纷解决、纠纷控制、纠纷避免和法律状态改善四个方面。印刷时代获得司法正义内涵单一,因此,数字时代的审判权需提供多样服务,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司法正义诉求。

审判权的运行机构及方式变化。根据萨斯坎德的设想,未来法院的服务将是实体法庭、远程开庭和线上法院融合在一起的形式。线上法院的裁判将采取“异步审理”模式,即法官和诉讼当事人可以非同步的方式完成诉讼,突破了审判权运行的传统时空模式,将全新的理念融入其中。

未来司法中审判权之“不变”

审判权的行使主体不变。萨斯坎德指出,尽管线上法院利用信息技术拓宽法院职能,但法官作为审判权行使的主体没有改变。

审判权的属性不变。未来司法中的审判权仍是被动中立的属性特征,这是审判权的内在核心属性,直接决定司法正义的主体框架、制度设计和技术操作。

审判权的价值取向不变。无论是印刷时代的实体法院,还是数字时代的线上法院,公平正义始终是审判权的基本价值取向。

笔者认为,该书对未来司法审判权发展变化的分析,为我国解决“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和优化信息科学技术提供了可借鉴的空间。如何充分利用信息科学技术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保障其功能发挥 ,更好地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价值目标。未来司法审判需要从思维视角及与数字时代相匹配的信息基础框架方面,全面考量信息化建设在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角色与地位。在思考未来司法中审判权问题时,不忘本来、借鉴外来、面向未来。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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