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一起讨了5年的货款,终于通过武陟县人民法院法官赵向辉的15次电话沟通成功调解,被告当日将12.04万元转给原告,原告申请撤诉,双方对法官在疫情期间锲而不舍的调解表示感谢。
原告郝某某与被告史某某、焦某某(夫妻关系)的案件系买卖合同纠纷,郝某某经营电线电缆生意,两被告承接农业项目工程。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项目施工需要的电线电缆,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工地。从2017年起,原告多次讨要货款无果,2022年4月11日,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案件进入赵向辉审判团队。
赵向辉拿到案卷后,发现被告史某某、焦某某是开封市杞县人,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风险,同时,也为了快速解决纠纷、为双方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进行电话调解。
电话调解起初并不顺利,虽然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对欠款金额争议较大,而本案的主要证据是对账录音,而非欠条。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赵向辉便一条条反复审查录音证据,最终确定货款金额为11.8万元,并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再次展开电话调解,不厌其烦地劝说、教育被告履行货款。
5月9日,经过赵向辉15次的电话沟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自愿和解。被告当日将货款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共计12.04万元一次性付给原告,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