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高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焦作中院拟对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司法鉴定专业机构进行资格初核,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审核依据、参照标准及审核原则
(一)审核依据及参照标准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
(二)审核原则
1、按照属地原则,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对申请进入信息平台的焦作地区注册的对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初核。
2、认可有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授权、批准、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机构及人员资质证书,包括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颁发的证书。
3、工程造价、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五个类别专业机构进入信息平台需取得相应资质满两年。
已在信息平台注册的专业机构更新、增加专业类别的,对该类别按照新注册专业机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
二、拟增补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入信息平台基本资质条件
1、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
机构:省司法厅颁发证书
人员:省司法厅颁发证书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2、会计审计
机构:省财政厅颁发执业证书
人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证书
普通合伙: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3、工程造价
机构
甲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
乙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证书
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
甲级: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乙级: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
4、工程检测
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证书
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人员:详见《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5、工程设计
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6、资产评估
机构:省财政厅关于机构备案的公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查询的机构信息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
人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合伙制:评估师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至少2名)
公司制:评估师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至少2名)
7、房地产评估
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备案证书
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
一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5人以上
二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人以上
8、土地评估
机构:省自然资源厅颁发备案函
人员:评估师8名以上,与机构备案函一致
土地估价师由原国土资源部或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证书
9、保险公估
机构:保险中介信息监管系统查询的机构信息截图和业务备案表
人员:保险公估师资格证书(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发)和在保险中介信息监管系统查询的人员信息截图
合伙形式:2名以上公估师
公司形式:8名以上公估师
10、机动车鉴定评估
(1)机动车技术鉴定
机构:商务部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信息截图行业协会备案证书
人员:3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1名以上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人社部门颁发证书
(2)机动车评估
机构:商务部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信息截图行业协会备案证书
人员:人社部门颁发证书
合伙制:2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至少1人为高级职称
公司制:8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汽车碰撞估损师至少2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至少1人为高级职称
11、测量测绘
详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12、假肢矫形
机构: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人员:取得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人
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2人
经民政部门审批,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司法鉴定的公益性机构具备上述技术人员的,也可以经过审核进入信息平台。
13、森林资源调查
机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
人员
甲级
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甲A级
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乙级
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丙级
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三、专业机构初核
(一)线下初核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资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5、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两年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或提交“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情况及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近两年行业检查、评查情况等相关文件。
6、“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见附件),对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执业情况等作出书面承诺,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机构印章。
(二)线上初核
新注册专业机构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注册,并按类别,根据网上的要求上传资料。
已在信息平台上传资料未被省法院终核的机构,按照新注册机构重新进行审核。
现场实地考察。
专业机构信息更新
专业机构信息更新审核随时进行,需更新的专业机构需向我院提交更新申请。
五、审核时间
8月22日—9月15日对新注册进入平台的专业机构进行线下审核(逾期不再接受申报),经线下审核合格后按我院通知于9月15日—9月20日进行线上审核。
联系人: 靳女士
联系电话:0391-3386126 0391-3386231
特此公告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业务,并做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执业,加强对本机构及专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职责、规范职业,保证在执业活动中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在资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专业活动。受托事项超出执业范围的,及时向委托法院说明,保证不超范围执业或转委托;
四、遵守回避制度。遇有回避情形的,主动向委托法院申请回避;
五、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保证不超标准收费。主动承担符合规定的司法援助项目,减免相关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应退还鉴定费用的,及时退还;
六、未经委托法院同意,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材料;
七、遵守委托工作的期限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托工作,需要延长期限的,及时向委托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八、妥善保管相关材料,自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审判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九、确保本机构鉴定人按规定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十、近两年来,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执行信息报备制度,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机构的处罚情况,及时更新机构和人员变更信息,确保上传信息准确真实;
十一、不得宣传机构自创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鉴定方法,不做超出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
十二、本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况:1、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鉴定资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2、停止委托的专业机构,或其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新注册的专业机构,自停止委托之日起五年内申请进入信息平台;
十三、接到法院委托通知后,如有以下情形将及时主动向委托法院说明情况:1、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股东系委托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2、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股东或专业人员系法院退休或离职不满两年人员,且其退休或离职的法院与委托法院在同一省辖市;
十四、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的暂停委托或停止委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