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上午,焦作中院司法技术处组织召开机动车评估鉴定机构业务培训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注册的焦作辖区机动车评估鉴定机构负责人、中院技术处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司法技术处处长彭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中涉及鉴定评估机构应知应会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技术处要求各机动车评估鉴定机构:一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管理的规定,加强机构与人员资质管理,及时更新平台资质信息,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办理法院委托案件;二要着力提高机动车鉴定评估办理质量效率,人民法院对影响人民法院审判公信力、办理质量效率不高、不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绝不姑息,按照平台机构人员管理“宽进、严管、宽出”的原则,根据不同情节,分别采取暂停委托、停止委托等处罚;三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鉴定评估能力水平,在确保鉴定评估实体准确、公正基础上,强化程序意识,规范鉴定评估各环节程序,避免程序瑕疵;四是增强廉洁守法意识,自觉遵法守法,明确鉴定人身份的法律意义和应予承担的法律责任、违规违法的法律后果。
会议还针对保险协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进行了通报,听取了机构实务操作中的意见,就如何提升鉴定评估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机动车评估鉴定机构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培训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心中更加有数,将深入学习,认真落实,坚决做到不违规、不逾矩,提高鉴定评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