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标国际国内前沿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股东诉讼便利度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和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经焦作市金融工作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司法局共同协商,决定成立焦作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联盟,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优化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水平,构建我市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股东诉讼便利度,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推动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实董事责任、畅通股东沟通以及投诉举报等渠道,大力推动信息披露透明度、诉讼便利度等指标明显提升,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质量。
三、工作职责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联盟由焦作市金融工作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司法局共同设立,以“律师协会集中办公+律师事务所”专项服务为运作模式,结合各部门优势职能,整合共享资源,扩大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旨在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合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联盟将从加强对接交流、强化资源整合、拓展宣教渠道、规范上市公司运行、强化法律服务、推进“互联网+司法”等六大方面发力,由焦作市律师协会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联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司、证券、期货、信托、投资型保险等投资领域及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焦作市保护中小投资者营商环境指标建设的相关规划、政策的制定,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开展投资者教育,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风险防范及维权能力提升培训和法律宣传普及服务;为特殊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投资者教育宣传,推动形成理性投资理念
结合市场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打击“套路贷”等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各类宣传活动。围绕投资者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多种方式,以开设投资讲堂、印发宣传资料、发送公益短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不断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能力。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充分发挥投资者教育平台作用,结合市场热点开展理性投资教育活动,做好证券期货基础知识普及工作,营造全市良好的资本市场投资氛围。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焦作市律师协会、驻焦证券营业部、辖区各上市公司
(二)强化府院联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常态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局所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工作,建立各方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预防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督导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充分运用投资者联络点、在线纠纷解决等方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工作局、市司法局
(三)提升诉讼便利度,强化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
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畅通预约立案渠道,缩短立案审查周期,实现中小投资者涉诉所有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确保中小投资者快速兑现胜诉权益。充分发挥多元化解、诉调对接、繁简分流机制优势,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完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提供分流推送案件、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在线服务;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积极开展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线上调解工作。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四)依法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依法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提升我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五)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司法保护
依法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案件,保障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接受投资者委托提起诉讼或者提供专门法律服务,拓展投资者维权方式。引导金融产品提供者及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依法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加强制度约束,通过明确立案标准,完善送达规则,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审判程序节点管理,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程序性权利。强化司法公开,通过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邀请群众旁听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主动接受中小投资者日常监督。加强裁判指引,定期召开公司类发改案件双向评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有力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不断提高涉中小投资者保护案件的审判质效。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七)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勤勉履职、守法诚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加强与上市公司沟通对接,推动上市公司树立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夯实规范基础,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断提升。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金融工作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提升专项行动会商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对接,定期不定期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协调会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压实目标责任。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