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货运纠纷案件牵连出9起系列纠纷,如何让这系列纠纷快速调解、不再形成诉讼?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的法官梁晓辉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为了能在春节前夕化解纠纷,让双方当事人过个愉快的春节,他联合博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承办法官李云霞,多方了解、耐心调解,终于在1月18日、农历腊月二十七的晚上,将这9起系列纠纷成功化解。
一趟运输,频出意外
家住沁阳市的冯某系煤炭经营业主,他经常组织运输队运送煤炭。
2022年4月8日,冯某通过运输中介“木头货运(春草)”信息部发布的“需要运输一批精煤到湖北省鄂州市”的信息,拉到了这单运输生意。并约定运费每吨180元,货到付款。
随后,冯某就召集了11辆车承运该批煤炭。梁某所驾驶的豫HKOXXX半挂车便是其中一辆。
梁某说,他就是实际车主及驾驶人,他们这11个人依据信息接受承运。
2022年4月9日,梁某等承运人驾驶11辆车到指定地点博爱县某煤场装车,并于2022年4月10日早上到达目的地湖北省鄂州市码头。可是到了约定地点后,梁某等人却被接货点告知不能卸货,梁某等人随即与中介信息部和这次运输的总负责人冯某联系。托运方立即更换了卸货地点:由鄂州码头更换至黄冈码头,并要求梁某等人将煤炭尽快运至变更地点卸货。
有两辆货车司机按照托运方要求,将货送到,可是包括梁某在内的其余9辆司机,因与托运方就变更卸货地点增加的费用未能协商一致,而拒绝将货物运至更换地点。
双方协商、僵持中,鄂州市因疫情防控实行了交通限制,梁某等9辆车在原卸货点鄂州码头被滞留8天。
货物没有按时送达,谁的责任?卸货地点更换,谁来支付损失?为此,双方一直协商未果。
随后,鄂州市交通限制解除后梁某等9辆车未征求冯某的同意将煤炭原封又拉回焦作市,梁某等4人所拉的涉案煤炭放在了博爱县,另外5车涉案煤炭放在了武陟县。
谁该买单,双方成诉
2022年6月15日,冯某先对梁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其所拉的35.56吨煤炭或支付煤款49784元。
随即,梁某提起反诉,要求冯某支付往返运费12801.10元及营运损失1.7万元、仓储费用1.28万元等。
博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调查了解到类似纠纷还有8起,且考虑到发生纠纷确实受疫情影响,有双方不可预估的特殊情况,同类多起纠纷,当事人选择先起诉一个案件的目的,也是想要节约诉讼成本,此类案件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最佳选择。
为此,承办法官李云霞加大调解力度,并组织其他未起诉案件的承运人也参与调解,但经过几次努力都因承运人主张的损失过高,双方意见悬殊,未能调解成功。
考虑到放置在博爱县和武陟县的煤炭无法鉴定质量、无法保证就是4月9日出场的煤炭,同时未防止损失扩大,在调解无望情况下博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支付冯某4.9万余元,冯某支付梁某运输费等费用9000余元。两款相抵,梁某须支付冯某3.9万余元。
找准症结,纠纷化解
梁某认为裁判结果与期望值相差较大,遂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二审承办法官梁晓辉仍不放弃调解,并和一审承办法官李云霞沟通调解方案。
此时已是2023年1月初,恰逢春节临近。两人都想抓住时机,化解一连串纠纷,让当事人能够安安心心过大年。
根据调解方案,李云霞继续参与二审调解,并从其他未起诉车主中找突破口。当两位法官得知冯某还想要存放的煤炭,而武陟县的5辆车主有意向参照一审判决进一步协商解决时,俩人从公平角度平衡双方利益,引导托运人冯某与武陟县的5辆车主促成一致调解意见。
2023年1月17日,冯某与武陟县的5位车主签协议并履行完毕。在此基础上,梁晓辉法官趁热打铁,在1月18日又促成了冯某与梁某达成协议:冯某拉走梁某放置在博爱县的煤炭,并给予梁某1.4万元的运输费。同时,冯某撤回起诉,梁某撤回反诉、上诉。案件终于得到化解。而博爱县的其他3位车主也参照梁某的协议得到了相应的运输费。
截至1月18日(农历腊月二十七)19时,被拉回焦作的9车煤炭均由冯某装车拉走,物归原主。至此,9起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