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焦作市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于某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该案由县法院院长孙志强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于某、张某为主要纠集者,被告人苏某、冯某、李某、高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达到控制某小区物业管理权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其物业管理公司内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所谓的内保队,采取扎业主汽车轮胎、随意切断业主生活用电、随意殴打他人等方式欺压、滋扰小区业主以及外来人员,迫使部分业主屈从其管理,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本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着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也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各方的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庭审期间,市、县部分政法系统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及被告人近亲属、各界群众130余人到现场旁听了庭审。司法行政部门派员到庭参加庭审,对辩护律师庭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