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市法院南庄法庭收到孟州市化工镇王某送来的一面锦旗,表达了人民群众对南庄法庭工作的肯定及感谢。
某村委会、某公司和韩某签订某工程在某村的自来水管道安装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出资提供机械设备、防线、监督工程质量;韩某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施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一切费用和责任由韩某负责。实际施工过程中,韩某找挖掘机进行开挖,某公司负责给钱。然而,在开挖过程中,挖掘机将原告王某的地梁挖断,导致墙体塌陷、裂缝变形,自来水管漏水。王某来回奔波一年多,始终得不到赔偿。无奈,王某将韩某、村委会、挖掘机司机、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各被告赔偿原告7000元。南庄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韩某给付原告王某7000元,该案顺利审结。
南庄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用“如我在诉”的情怀办理好每一起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都能看到、听到、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