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陟法院审结一起疯狂盗窃羽绒服的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广瑞、王小虎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处罚金共计55000元。
被告人王广明、王小虎经预谋后,于2008年9月16日凌晨,窜至到新乡市封丘县一服装公司库房内,盗窃羽绒服146件,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后二人贪念愈演愈烈,于2008年10月7日凌晨,又窜至焦作市武陟县兴华路一服装公司库房内,盗窃羽绒服189件,价值5.3万余元。上述两起盗窃所得赃物,均由二人拉到王广明家后共同销赃,后二人在销赃中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广瑞、王小虎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务,均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