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二手房交易需谨慎 小心花钱买个寂寞

发布时间:2023-05-29 10:32:51


   合同已签,定金已付,佣金已结,石某夫妇对即将到手的新房满心期待可谁知网签通知迟迟未到,等来的却是“惊天噩耗”卖房人非房屋所有权人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且看解放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石某经A中介介绍与李某达成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石某向A中介支付佣金8000元并经李某同意将定金5万元交由A中介保管后被告,知房屋并非李某所有若想办理过户登记必须与所有权人重新签订合同但新合同将付款方式从按揭变为全款因无法达成购房合意石某要求A中介返还佣金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A中介称购房合同已签中介服务已完成佣金不退因李某单方违约损失由李某承担李某则称已将所有权情况提前告知A中介定金亦由A中介收取损失应由A中介承担石某无奈将李某及A中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基于对李某具有处分权以及其他事项的重大误解而与李某签订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石某主张基于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石某根据合同约定交付了定金李某虽辩称其并未收到定金A中介接受并持有该定金是基于李某的同意李某在定金收到条上签字从法律意义上可以视为李某接受该定金李某作为定金的收取一方其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自己并非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的事实本身具有重大过错造成合同被撤销根据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A中介只有在提供合格服务的基础上才有收取佣金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其在为购房人提供房源时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收取服务费缺乏事实依据应当返还中介服务费

二手房屋买卖所涉钱款较大买受人要高度关注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尤其要注意审查产权人登记情况房屋抵押及实际居住情况等如果通过中介机构买房注意加强与中介的沟通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过户、交付及后续物品交割等要约定明确避免踩坑

责任编辑:时宜晨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