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签,定金已付,佣金已结,石某夫妇对即将到手的新房满心期待可谁知网签通知迟迟未到,等来的却是“惊天噩耗”。卖房人非房屋所有权人,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且看解放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石某经A中介介绍与李某达成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石某向A中介支付佣金8000元并经李某同意将定金5万元交由A中介保管。后被告,知房屋并非李某所有,若想办理过户登记,必须与所有权人,重新签订合同。但新合同将付款方式从按揭变为全款,因无法达成购房合意,石某要求A中介返还佣金,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可A中介称购房合同已签,中介服务已完成,佣金不退。因李某单方违约,损失由李某承担,李某则称,已将所有权情况提前告知A中介,定金亦由A中介收取,损失应由A中介承担,石某无奈将李某及A中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基于对李某具有处分权,以及其他事项的重大误解而与李某签订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石某主张基于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石某根据合同约定交付了定金,李某虽辩称其并未收到定金,但A中介接受并持有该定金是基于李某的同意,李某在定金收到条上签字从法律意义上可以视为李某接受该定金,李某作为定金的收取一方其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自己并非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的事实,本身具有重大过错造成合同被撤销。根据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A中介只有在提供合格服务的基础上才有收取佣金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其在为购房人提供房源时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收取服务费缺乏事实依据,应当返还中介服务费。
二手房屋买卖所涉钱款较大,买受人要高度关注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尤其要注意审查产权人登记情况,房屋抵押及实际居住情况等。如果通过中介机构买房注意加强与中介的沟通,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过户、交付及后续物品交割等要约定明确,避免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