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遇上“拦路虎”,非“自家材料”不得进场装修,面对“天价”装修材料该何去何从,且看解放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强迫交易案。
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作为某小区主体工程工地负责门岗、工地进料、施工安全等工作的工作人员,以装修的商户不从其处购买水泥、沙等装修原材料不能进场装修为由,威胁、强迫装修商户,从其处购买高于市场价的装修原材料,并从中非法获利。据李某当庭供述其违法所得2万元左右。
法院判决:解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李某当庭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李某的家属能够代为退缴其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纳罚金,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商品交易应当遵循自愿与公平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贪小利”而“获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