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19年全国法院院长会议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为在全市法院全面落实诉讼事务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跨城立案诉讼服务是指全市两级法院为群众跨行政区域、跨法院层级就近办理诉讼事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具体协助的司法服务工作。
第二条 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坚持网络办理原则。跨域立案诉讼事务均在焦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运行,并实现与移动微法院对接。
第三条 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包括协助当事人网上立案、交费退费、查询咨询、联系法官、网上阅卷、委托鉴定、材料提交、申请保全或调解等事项依托焦作法院诉讼服务网现有功能,跨域立案主要办理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起诉、申请执行案件,逐步扩大到民事和行政案件上诉、申请再审、刑事自诉、国家赔偿等其他案件。
第四条 全市办理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事务的法院(法庭)负责宣传、解释、引导、协助等工作。全市案件受理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受理、办理网上立案、委托鉴定、保全、调解等相关申请事务。
第五条 人民群众到就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人民法庭申请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接待,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当事人的诉求释明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相关内容、功能和操作流程;
(二)对申请跨域立案的当事人(代理人)做好诉讼风险告知、诉前调解引导、身份信息核对、送达地址确认工作;
(三)申请跨域网上立案、网上调解、保全、委托鉴定的,应当对其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指导当事人进行完善,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材料齐全的协助当事人注册或登录诉讼服务网账号、扫描上传资料提交申请;
(四)申请跨域交费退费、查询咨询、材料提交、联系法官、网上阅卷等事务的,引导并协助其通过诉讼服务网办理。
第六条 接待法院应当即时办理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事务。案件受理法院应当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后三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退回并告知其所管辖的法院;上传资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第七条 通过网上申请立案、委托鉴定、保全、调解的,在立案阶段一般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确需提交的,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第八条 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原则上无地域和法院级别限制,但当事人明显违背就近原则或滥用诉权的,不予协助。
第九条 全市法院对本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不得以其他法院也有管辖权为由,强制或故意引导当事人向其他法院申请网上立案。
第十条 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实行“立审执”一体化的人民法庭应当设立自助立案诉讼服务区域,配备必要设备,提供跨
域立案诉讼服务。
第十一条 全市法院应当在诉讼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办理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事务,确保办理效果。
第十二条 市中级法院应当加强焦作法院诉讼服务网建设,完善各项功能,为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办理各项诉讼事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全市法院要加强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宣传推广,在诉讼服务中心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并发放宣传图册,利用官方
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煤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四条 当事人到我市法院申请市外法院立案诉讼服务的,接待人员应指导并协助其通过市外法院诉讼服务网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五条 当事人选择有管辖权就近的人民法庭非跨域立案的,被选择的人民法庭不得以不属于其法庭管辖为由拒绝,应在接收材料后移送至按照法院内部分工有管辖权的法庭立案,并及
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 市中级法院应当加强对基层法院跨城立案诉讼服务的监督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年终综合评定,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