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被变压器击伤 花费2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10 08:16:29
基本案情:2022年4月15日,8岁的小宇和几个同伴外出玩耍,他们爬上一处变压器平台,变压器防护门损坏且无危险警示标志,小宇被变压器高压击伤。医生诊断为头部和身体多处烧伤,先后花费医疗费用20余万元。小宇将供电公司、变压器使用单位以及变压器所在地居委会诉至沁阳市法院。被告供电公司辩称其不是涉案变压器的产权人及经营管理者,且其提供的电能输送符合规定,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变压器使用单位和变压器所在地居委会辩称其并非该变压器的实际管理人、控制人和产权人,也没有在变压器的使用过程中受益,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变压器使用单位对案涉变压器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其疏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且此隐患与小宇触电受伤具有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供应者对案涉变压器亦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在明知案涉变压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提供供电服务,未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未尽到管理、维护、督促整改的义务,且未在变压器及围墙四周设立危险警示标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变压器所在地居委会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案涉小区没有管理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小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之责,对小宇进入危险区域玩耍这一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进而导致本案触电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小宇的监护人自负30%的责任,变压器使用单位承担4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的责任,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相关责任部门在危险区域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屏障。
责任编辑:时宜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