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适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的执行体制机制,规范执行权运行,促进我市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持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以智慧执行为支撑,全面落实“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公开化”工作要求,升级改造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程系统由“1.0版本”向“3.0版本”的跨越式升级。建立“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快慢分道、规范高效、便捷公开、系统联动、全程监管、责任到人”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确保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执行工作实际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基本原则
1.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全市各级法院要强化职能定位,市中级法院应当发挥三统一枢纽作用,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执行事务集约、执行质效监管的管理,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辖区执行工作。基层法院应当提高执行实施质效,细化制定适合本院的执行工作机制体制实施方案,加强执行工作力度,依法规范高效办理执行案件,有财产的坚决执行到位,“执行不能”的决不放弃。各地成熟的做法,亦可先行实施。
2.智能化建设与传统模式相结合。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升级改造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系统,强化智能监管,加强执行协作联动,提高财产调查能力,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市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应当本着切实管用的原则,强化线下财产调查和适用本地区的执行协作联动,作为智慧执行的有益补充,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等关键质效,规范终本终结结案。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的工作措施和协作机制,市中院将及时向全市推广。
3.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适应我市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执行体制机制。市中级法院着力构建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并根据体制机制建设的复杂程度和智能化建设的周期不同,分清主次,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4.密切配合与相互制约相结合。各执行团队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对于需要统筹办理的事项,市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可以在辖区范围内调配力量,协调处理。对于上一流程未办理完成或存在瑕疵的,下一流程办理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按期完成,必要时可以报告主管领导协调解决。
三、重点任务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是,将一个案件分为几个模块,几个模块共同完成一个案件。把原来分散在执行案件中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归并,“抽取提炼”形成具体事项,通过“案事分离”,员额法官(执行员)专心办案、辅助人员专司办事、执行局长专管统筹,分工负责、分类实施、分项办理,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强化执行公开,提升执行质效。在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中,需要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为抓手,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最强大脑”作用,高效服务执行管理、支撑执行团队、数据统计核查、精准分析研判、保障执行决策,促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提升执行工作效能。执行指挥中心要对各种执行事务进行“抽取提炼”,按团队化管理、项目化运作、专员化分类确定专管团队或专管员,对执行事务进行集约化办理。主要包括:集约化办理执行当事人初次接待、制发格式化法律文书、线上线下查控、办理委托执行事项、强制措施实施、网络拍卖辅助、接待执行信访、接处举报电话、恢复案件线索核查等9项事务性工作;承担繁简分流、案件质效、执行案款、考核通报、数据分析、节点管控、风险提示、卷宗评查、终本案件维护等9项管理职责;提供视频会商、执行过程记录、执行公开、舆情监测、数据归集、决策分析、关联案件标识、卷宗整理等8项技术服务。
(二)全面推进执行团队(专员)建设。全市各级法院要按照“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专员)”模式,系统化整合执行工作力量,按照员额法官(执行员)主导下的团队化运作模式,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应按照其承担的职能及工作事项,合理配置执行资源及执行力量,要实现执行案件精细化管理,合理设置办案团队数量。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团队协作,最大限度发挥执行团队的协同优势。市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单独设立事务集约团队、执行实施团队、财产处置团队、案款管理团队、终本管理维护团队、强制措施团队、执行质效管理团队、结案审查、信访接待等团队(专员),也可以将相关事项交一个团队(专员)办理。
(三)全面推进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建设。全市各级法院要高标准建设“卷宗管理中心”,通过精细化管理卷宗进行案件精准化管理。所有执行措施、执行事务办理完毕后,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移送“卷宗管理中心”。流程系统各功能模块与事务集约团队、执行实施团队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各流程节点无纸质卷宗流转。执行案件卷宗整理中心应配备专人集中扫描、智能编目、纸质材料管理等相关工作。每项执行措施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材料均应在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移送执行案件卷宗整理中心,相关人员应在收到材料2个工作日内集中扫描、智能编目,形成电子卷宗后导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纸质材料由执行案件卷宗整理中心集中保存管理。结案后,经办案人员审核,由执行案件卷宗整理中心集中将纸质材料装订归档。需要借出执行案件卷宗整理中心保存管理的纸质材料,须经执行局长审批。借出、借阅、复制执行案件卷宗整理中心保存管理的纸质材料应当进行登记留痕。
(四)全面推进执行案件无纸化办理。全面实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深化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强化执行案件节点管理,变过去“卷宗在谁手里谁办案”为“节点在谁手里、事务在谁手里谁办案”的模式。执行局长、事务集约团队、执行实施团队、案件质效管理团队等根据相应权限调阅电子卷宗。全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信息自动回填、文书自动生成、执行节点自动提醒、执行过程自动公开、执行风险自动预警、违规操作自动拦截等智能化功能,做到全节点可查询、全进程可预期、全流程可追溯。全市各级法院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化办案工具,实现两级法院对执行程序关键节点可视化监管,执行指令全过程线上交办与反馈,全面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全面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首次执行案件应在立案或者完成集中查控后,根据查控结果,以有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有无财产需要处置、能否一次性有效执行等为标准,结合财产查控及执行标的情况,将案件分为简易执行案件、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三种类型,既可以按团队分工分案,实现简案快执、难案攻坚;也可以随机分配合给各执行实施团队,由各团队内部按繁案、简案办理要求办理。接收案件的团队或执行员为该案件的承办人员,由其负责该案件的办理,向相关事务集约团队、财产处置团队、案款管理团队等分配执行事务、发出执行指令。
(六)全面推进事务分段集约机制。市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必须实现工作思路从“办案”向“办事”转变。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应当合理分流,并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设置事务集约团队(专员),集约化、流程化、模块化与规范化办理,切实减轻执行实施团队工作压力,集中精力做好研判案情、确定方案、制作文书以及行为执行等必须由法官承担的核心执行事务。执行案件较少的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规模及力量配置可相应缩减,但必须能够承担起执行事务分流功能。
(七)全面推进执行全方位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执行事项、执行措施请求权。执行人员应当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加强信息技术支持,除依法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利于案件执行的事项外,所有执行措施、流程节点、查控结果、财产处置、案款到账、结案文书等均应当向申请执行人自动推送。强化“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智慧执行APP等使用,畅通当事人与执行人员沟通渠道。简化当事人查阅电子卷宗手续,为当事人查阅电子卷宗提供便利。大力推进律师调查令使用,增强申请执行人调查取证能力。做好初次接待,通过约见当事人、听取信访诉求、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等线下形式,增强执行公开效果。终本文书必须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不宜公开的,应当经执行局长审批。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调研指导。市中级法院广泛听取各基层法院执行局领导、员额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建议,对好的建议认真归纳吸收,不断改进完善指导方案。各基层法院也要充分听取辖区法院相关人员意见,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二)制定总体方案。按照“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快慢分道、规范高效、便捷公开、系统联动、全程监管、责任到人”的总体思路,市中级法院研究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的制度文件,报党组同意后印发全市实施。
(三)重点环节推进。根据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分步骤、分阶段推进,重点环节强力推进。对于卷宗整理中心建设、繁简分流、团队化运行关键重点环节,先行在全市推进,边征求意见边推行边总结完善。
(四)全市推广实施。不断升级完善新执行流程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好全条线、全人员的强制应用,确保新系统和机制改革有机融合、同步实施。
(五)逐项总结验收。根据总体改革方案,列明验收项目,细化验收标准,分组逐院逐项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全市各级法院改革不掉队、工作不落后。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面广,难度很大,全市各级法院党组和一把手院长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既当指挥员又当协调员,通过强有力的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强化执行工作力量配备,确保在编人员占比符合中央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完善落实“以案定编”“以案定额”的人员编制、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真正将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充实到执行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执行局领导班子建设,下级法院执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称职的,上级法院党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调离或者免职。对执行工作业绩突出的干警要及时提拔任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
(三)切实加强舆情管控。全市各级法院要落实“三同步”理念,执行指挥中心应配备舆情监测专员(市中级法院设在执行局综合处),负责舆情监管等各系统的管理和处置,通过网络舆情监管系统,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和舆情变化,锁定相关法院和执行案件,会同本院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应对处理。
(四)切实加强技术保障。执行指挥中心应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视频会议系统、执行指挥互联网应急指挥调度平台进行的案件会商、听证、谈话、指挥协调等提供技术服务,全力支持执行流程系统改造,处置突发事件,调度执行力量。执行指挥中心应明确技术人员,负责接收上级法院视频指令,熟练使用、操作执行。
(五)切实加强督导问责。全市各级法院要强化主体责任,统一安排部署,把改革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本院督查范围,适时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于阳奉阴违、换汤不换药的法院,严肃问责,并在全度执行工作考核及平安建设考评中予以扣分。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的经验和作法,请及时报告市中级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