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指挥中心负责人带班作为值班领导,并每天安排2名执行人员和适当技术保障人员。
二、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其余时间保持通信畅通并做到随叫随到,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不受该时间限制。
三、值班人员设AB岗,如A岗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报值班领导同意,由值班领导通知B岗人员值班。
四、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00,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五、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准时交接班。
六、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认真做好信息记录、情况反馈、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等工作,填写值班日志。
(2)每天及时接受上级指挥中心以值班巡检系统、视频轮巡和电话查岗的方式对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情况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3)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负责人汇报。
(4)完成院、局领导和指挥中心负责人下达的指令任务。
(5)接收公安部门的协查任务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向指挥中心负责人汇报。
(6)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