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夜晚驾驶摩托车行驶中操作不当连人带车摔倒受伤昏迷,被热心人报警送医救治十多天后,胡某竟被立案侦查了,这是怎么回事?请看沁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1年8月12日夜间沁阳市一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倒在地上满脸是血,身上多处受伤,摩托车侧翻在路上。民警到达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询问胡某事发经过,判断是单方事故,期间胡某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之后民警到医院对胡某抽取血样经鉴定胡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高达252.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原来胡某当天与朋友聚会席间饮用白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离去,因醉酒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侧翻,造成自己受伤及摩托车受损。另经查明胡某并无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且其驾驶的摩托车无号牌属于“醉上加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胡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肇事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处胡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醉酒驾驶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给自己造成伤害
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只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就构成犯罪在这里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莫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酿成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